中国科学院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院2015年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
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《关于印发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》的通知》(校发学字〔2014〕63 号)、《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(暂行)》和《关于国科校部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,国科大数学科学学院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和学生收费标准,是以“新生新办法、老生老办法”为原则,即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政策,2014年秋季学期及之后入学的学生按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。
第三条“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业奖学金”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。设立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,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。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、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100%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。
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对象,应是我院按照国家计划招生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,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(定向培养研究生、特殊收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参评;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学生不参评;留学生不在参评之列;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者不能参评;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评;直博生视为博士生)。学生依据学籍归属院系参加评选。
第五条根据国科大相关规定,我院每年9-10月开展评选工作,并于10月前将评选结果报国科大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;国科大11月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。
第六条原则上根据博士生和硕士生的类别(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),博士生和硕士生各分为一个奖励等级(请见下表)。
学生类别 |
奖励等级 |
额度(元/生) |
比例 |
备注 |
博士生 |
优秀奖 |
13000 |
100% |
|
硕士生 |
优秀奖 |
8000 |
100% |
|
评定结果报国科大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。
第七条数学科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学院领导、导师和研究生管理干部组成,对学籍管辖范围内的学生进行评比,确定奖励等级,并在学院范围内对评选结果进行3天公示。
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执行,由数学科学学院负责解释。
附:数学科学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
组长:郭田德
委员:高随祥 陈玉福 唐国平 燕敦验 焦晓祥 张三国 孙义静 吴英毅 杨文国 韩丛英 王丽瑾 申立勇 张敏洪 孙志华 曹桂兰 徐天戈 吴静
秘书:张丽连
数学科学学院
2015年9月30日